耶和華見證人的『耶穌』不能救人,吃虧了!
(一)似乎都相信基督救贖之恩
(1)人有罪
《洞悉聖經》解釋什麼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﹕「真基督徒不是自認相信基督就够了,還得把信心化作行動。……悔改、回頭,獻身給耶和華,矢誓終生崇拜事奉他,然後受浸……潔身自愛,不犯姦淫,不拜偶像,也不吃血……戒絶烈怒、猥褻的言談、説謊、偷竊、醉酒和“其他類似的事”……基督徒要仁慈體貼、性情温和、長久忍耐、保持自制……還要愛人如己……」[17]
說的對,因為「凡恆心行善、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,就以永生報應他們;」(羅二7)可是,沒有人是完美的!聖經說﹕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」(羅三23)。而且,即便一個人信了耶穌,成為基督徒之後,他還是會犯罪,若不然,保羅就不會說﹕「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……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……我真是苦啊!」(羅七15-24)基督徒的經驗也證實這一點。
怎麼辦?
(2)需要基督救恩
《知識》說﹕「只要我們對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有信心,並在生活上符合上帝的要求,上帝就會把我們看作清白的人,讓我們有希望得永生。……(1)上帝出於愛心,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犧牲生命;(2)耶穌出於愛心,甘願獻出自己作為贖價。(約翰福音15:13;羅馬書5:8)只要我們真的有信心,這種愛就會造福我們每一個人。使徒保羅説:“上帝的兒子……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”(加拉太書2:20;希伯來書2:9;約翰一書4:9,10)……因此,我們應該對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有信心。這樣,我們就表明自己感激上帝和基督的厚愛,也有機會得永生。(約翰福音3:36)」[18]
這一點對基督徒來說,似乎非常中聽。
基督徒也會本著聖經說﹕「 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三16)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。」(羅三23-25)基督徒還可以舉出很多類似的經文。
咋看之下,耶和華見證人和正統基督教的信仰,似乎殊途同歸;但是,慎思明辨之後,可見有天壤之別。不同之處在什麼呢?
(二)天壤之別——不相信耶穌是神,這『耶穌』不能拯救人
耶和華見證人不相信耶穌是真神,不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第二位。暫時不談「三位一體」的問題,但請參考﹕「三位一體﹕最簡單的解釋」(http://www.chineseapologetics.net/others/Trinity.htm )。
現在讓我們先考慮耶穌基督是神的重要性。
(1)耶穌是真神嗎?
當猶太人質疑耶穌時,「耶穌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還沒有亞伯拉罕,就有了我。」(約八58)和合本聖經翻譯這一節經文,翻譯得不太準確。新國際版聖經(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,NIV)作﹕「Before Abraham was born, I am!」耶穌的意思是﹕在亞伯拉罕之前,祂已經是神了。雖然現在的人不一定明白這句話的意思,但是猶太人明白,而且認為是褻瀆﹕「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」(59節)。
耶穌又說﹕「我與父原為一。」(約十30),這話今天比較容易明白,耶穌所講的父就是天父、創造天地的主,所以「猶太人回答說,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,是為你說僭妄的話。又為你是個人,反將自己當作 神。」(約十33)
雖然耶穌自稱是神的經文,在約翰福音比較多,和比較明顯,但是其他福音書不見得沒有。當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受審時,「大祭司對他說,我指著永生 神,叫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。」(太廿六63)耶穌回答說﹕「你說的是。」(64節)這是非常正面的回答!
耶和華見證人怎樣看耶穌呢?
《守望台》有一篇叫做「耶穌基督是誰?」的文章說﹕「我們該怎樣看今天的耶穌呢?一個飽受折磨、慘被處死的人?還是一個受人崇拜的神?都不是。現今的耶穌既不是人,也不是全能的上帝。」[19]《辯明聖經的真理》說﹕「有些人相信,這個頭生子的地位跟上帝是平等的。耶穌跟上帝真的平等嗎?不,這並不是聖經的真理。」[20] 又說﹕「耶穌降世為人之前是個靈體,住在天上。……耶穌死後,上帝使他復活成為靈體,回到天上。」[21] 什麼靈體?《守望台》解釋﹕「耶穌就是天使長米迦勒。」[22]
總而言之,令人心碎和憤怒——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承認耶穌是和天父同樣是真神,祂只不過是到地球一遊的天使長米迦勒!反證這個講法的經文甚多,為了省時間,請見﹕「耶和華見證人不認識『真正的耶穌』」(http://www.chineseapologetics.net/cults/JW/JW_Jesus.htm )。
(2)不承認耶穌是真神,有什麼問題?
現在只讓我們考慮這一點。
聖經告訴我們﹕「 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」(林後五21)又說﹕「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。」(彼前三18)聖經的意思就是說﹕必須有一個沒有罪的,才可以有資格代替我們。
這樣講也非常合邏輯,因為耶穌若不是神,是人,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」(羅三23)而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六23),那麼他自己也救自己不來,怎麼能救別人呢?
聖經裏也有一些例子,說明人「信耶穌」包括相信他是神的兒子﹕
約翰福音的作者說﹕「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 神的兒子,並且叫你們信了他,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。」(約二十31)當腓利向太監傳福音,太監要求受洗,「腓利說:『你若是一心相信,就可以。』他回答說:『我信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。』」於是「腓利就給他施洗。」(徒八37-38)。
你也許說,這些人只稱耶穌為「神的兒子」,不是「神」,事實上,「神的兒子」就是「神」,所以我們也看見馬利亞說﹕「我靈以 神我的救主為樂」(路一47),多馬看見復活的主,他說﹕「我的主!我的 神!」(約二十28)。
總結就是﹕耶和華見證人的『耶穌』,沒有資格,沒有能力救贖你!你信這個冒牌的耶穌,不能得救!或者說,不能得永生、不能進樂園了!
吃虧了!有禍了!
摘錄自﹕http://www.chineseapologetics.net/cults/JW/JW_144000_hell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