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有地獄,耶和華見證人吃大虧了
耶和華見證人不相信耶穌是真上帝,有禍了;但是,還有一件事,更會叫他們吃大虧——他們不相信有地獄!
(一)耶證不相信地獄,是根據錯誤解經
《守望台》指出他們認為是「謬誤信仰」的概念之一,說﹕「地獄永火顯然是一個謬誤的信仰。……真相:上帝沒有用地獄來懲罰人」[23]。那是很清楚的,耶和華見證人的否認地獄永刑這回事!
大家放心了,是嗎?但若細看他們所引用的支持經文,你會發現問題來了,地獄似乎不是這麼簡簡單單地就可以揮之則去的!
(1)誤解傳道書九章5節﹕「死了的人毫無所知。」
這是耶證文獻中,引用得最多來反駁地獄概念的,《守望台》雜誌說﹕「已死的人甚麽都不知道」怎麼可能有地獄地火呢?[24]「人死後……會在某個地方受苦,好為生前的過犯贖罪嗎?不會的,因為經文説他們“毫無知覺”。」[25]
但是,整本傳道書是講到「日光之下」的事(例﹕一3, 9),即物質世界上的事情。九章5節所講的「死了的人毫無所知」是指這人對日光之下的事情再無能為力了。如果看上下文,就會很清楚﹕「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……死了的人毫無所知,也不再得賞賜;他們的名無人記念。……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,他們永不再有分了。」(傳九3-6)
雖然如此,傳道書的作者說﹕「 神造萬物,各按其時成為美好,又將永生(原文是永遠)安置在世人心裏。」(傳三11)「永生」英語聖經NASB翻譯為「eternity」。就是說﹕神使人明白,死後還有下文!而且在結束的時候,也不能不感歎說﹕「因為人所做的事,連一切隱藏的事,無論是善是惡, 神都必審問。」(傳十二14)
順便一提,守望台也用傳道書九章5節等經文說明,人死後靈魂不再存在。[26] 神學家稱之為「靈魂睡眠」理論。請見「聖經對靈魂睡了是怎麼說的?」(http://www.gotquestions.org/T-Chinese/T-Chinese-soul-sleep.html )和「What is soul sleep?」(http://carm.org/soul-sleep ),都有簡單而清楚的反駁。
(2)曲解馬可福音九章42-50節,耶穌講﹕「……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裏去……被丟在地獄裏……被丟在地獄裏。在那裏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……」
耶和華見證人當然很不喜歡這段經文,所以《守台望》說﹕「被翻譯成“地獄”的希臘語詞是磯漢拿,這個詞來自一個希伯來詞語,意思是欣嫩谷。欣嫩谷位於古代耶路撒冷的郊外。在以色列諸王統治的日子,人們在欣嫩谷把兒童殺死,作為獻給假神的祭物。……在耶穌的日子,耶路撒冷的居民把欣嫩谷當作扔垃圾的地方,他們把一些可憎罪犯的屍體扔進去,為了要燒掉不斷扔進去的垃圾和屍體,那裏的火長燃不滅。」[27]
我們同意耶和華見證人文獻所陳述的歷史事實。但是耶穌當時為什麼提到它呢?耶穌談及這骯髒的地方(這是猶太人能在耶路撒冷四圍所看見的,最可怕的地方),是為了作為一個更壞的地方的對照,在那裡蟲是不死的、火是不滅的——永刑之處﹕地獄。有一個在地上的、有可能結束的欣嫩子谷,也有一個永遠的欣嫩子谷——就是我們今天叫它做『地獄』的﹕人若拒絕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主,繼續活在罪中,他們將為自己的罪,進到地獄之火去。
(3)故意錯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6節﹕「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;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」
《新世界翻譯本》把這節經文翻譯為﹕「這些人要永遠被剪除,義人卻要永遠得生命。」把「永刑」篡改為「剪除」。
《根據聖經而推理》解釋說﹕「“他們要進入永遠的刑罰[希臘語‘科拉辛’],義人卻要進入永生。”(《雙語對照强調譯本》把“科拉辛”譯作cutting-off[剪除]而非punishment[刑罰],經文的腳注説:“‘科拉辛’……源於‘科拉佐’。‘科拉佐’的意思是:1.剪除,如砍去樹枝,修剪草木;2.約束、制止……;3.處分、刑罰。第三個意思是引伸出來的,因為被剪除、遭監禁、受約束都是刑罰。我們取第一個意思‘剪除’,……」[28]
但是,所有標準希臘文字典將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中的「 kolasin」(科拉辛) 翻譯為「punishment」(永刑),不是「cutting-off」(剪除),不像耶和華見證人所翻譯的。反對守望台的標準希臘文權威包括﹕《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》《 Greek - 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》等等。新約時代對這個字的一般使用法也證實了這個定義。第一世紀的希臘文寫作中找到一百零七個不同的地方用這個字,在每一處,都有永刑的意思,絕對不是剪除。[29]
耶和華見證人文獻中,還有回應其他講到地獄永刑的經文,但是只就這三個最常用的,它們都是誤解、曲解,甚至蓄意翻譯錯,所以,也不必考慮其他了。
誰喜歡地獄永刑?沒有人!但是,不喜歡是不喜歡,是否這樣就叫它消失了呢?
(二)聖經怎麼講?
那麼地獄是不是一個火坑?一個一個罪人被丟進去?答案是﹕未必,那很可能是形容其他中的痛苦有多深多可怕。《守望台》雜誌有一篇文章說﹕「時至今日,許多人的地獄觀念已不再涉及硫磺與火,但深信地獄是個實際受苦之地的,依然大有人在。」[30] 同意,這是因為神學家們有不同派別,有稍微不同的解釋,有主張火是照字義的,有說火是象征式的。但不能因此說﹕地獄並不存在。
雖然我們不能確知地獄是怎樣的,正如我們也不能確知道天堂是怎樣的,但是,新約聖經教導關於地獄的事,讓我們覺得毛骨悚然、張口結舌。
新約聖經除了說﹕「地獄的火」(太十八9,太五22)之外,還有﹕
「外邊黑暗……哀哭切齒」(太八12 )
「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!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!」(太二十五41 )
「受刑罰,就是永遠沉淪,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。」(帖後一9 )
「受審判遭沉淪……用火焚燒」(彼後三7 )
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裏。」(啟二十4-15)
「永火的刑罰……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」(猶7,13)
總而言之,我們可以這樣了解﹕第一,地獄是人在有知覺的情況下無止境地受懲罰(猶13;啟二十10)。第二,地獄並不但是與神隔絕的地方,而是經歷到祂的不悅與烈怒之處。
(三)萬一真有地獄,怎麼辦?
上邊《守望台》文章又說﹕「不是只有基督教才有地獄的教義,絶大多數主要宗教和一些信徒較少的宗教也接受這個道理,相信作惡的人死後會有報應,遭到嚴酷的懲罰。……只是細節上有些差異。」[31]
這觀察是正確的。為什麼會這樣呢?因為神給人在心裏的啟示,即使不認識祂,也知道有神,有道德對錯,將來有罰惡賞善的結局。(羅一-二)「 神造萬物,……將永生(原文是永遠)安置在世人心裏。」(傳三11)所以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,知道肉體死亡,不是一了百了,還有審判在等待﹕「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」(來九27)。
親愛的耶和華見證人朋友們,請不要以為拒絕相信有地獄,曲解聖經,地獄就會消失!這樣做,是鴕鳥政策!
請再考慮一件事﹕那些相信有地獄的基督徒,因為依靠主耶穌十架上所流的寶血,所以他們不再懼怕了。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」(約五24)因為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......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。」(約三16,18)
萬一沒有地獄,基督徒和你們一樣,不會有損失;萬一地獄存在,基督徒不擔心,倒要為你們擔心了。
現在,我請你再思想﹕你為什麼要接受耶和華見證人呢?
摘錄自﹕http://www.chineseapologetics.net/cults/JW/JW_144000_hell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