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基督教相信「地獄永火」這道理? 

  

耶和華見證人神學的一個重要特式,就是——沒有地獄永刑。有一位耶和華見證人網友說﹕「為何傳統的基督教會相信「地獄永火」這羞辱上帝的道理?」(http://www.douban.com/group/topic/42409593/?start=0&post=ok#last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文章作者有下面的話(綠色)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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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傳統的基督教(包括天主教、各基督新教、東正教等)會相信「地獄永火」這羞辱上帝的道理?(請看圖片

是建基於聖經的真理嗎?  

 

回答﹕——地獄是什麼

 

地獄是什麼?必須根稱聖經,不是根據你喜歡不喜歡,也不是根據現時流行的講法 ,有一本系統神學為它下定義﹕「是一個惡人永遠有感覺地受刑罰的地方。」 

經文根源稱﹕ 

25304146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;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。……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! 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!……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;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 

94348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;……在那裏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 

1622-24後來那討飯的死了,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。 財主也死了,並且埋葬了。他在陰間受痛苦,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,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, 就喊著說﹕『我祖亞伯拉罕哪,可憐我吧! 打發拉撒路來,用指頭尖蘸點水,涼涼我的舌頭;因為我在這火焰裏,極其痛苦。 

149-11又有第三位天使接著他們,大聲說﹕「若有人拜獸和獸像,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, 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;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。 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,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。 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,直到永永遠遠。 那些拜獸和獸像,受它名之印記的,晝夜不得安寧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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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說是的!請解釋這些經文,例如﹕ 

耶利米書731〔叛道的猶太人〕又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建築丘壇,用火焚燒兒女。這樣的事我從沒吩咐過,心裏連想也沒有想過。” 

耶和華見證人對耶利米書7:31的解釋是「上帝連想也沒有想過要焚燒人,他又怎會用熊熊烈火焚燒盈千累萬的人呢? 

 

 回答﹕——

 

讀聖經要讀上下文,又一個好例子

 耶利米書7:30耶和華說,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,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,汙穢這殿。 

7:31   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丘壇,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。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,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。

7:32     耶和華說,因此,日子將到,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,反倒稱為殺戮谷。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,甚至無處可葬。

 

 基督徒的解釋是——這裏並不能支持沒有地獄,扯得太遠了。 

欣嫩子谷是舊約時代以色列拜假神,把自己的兒女燒在其上的地方,但這是神老早禁止的事情,看﹕ 

申命記18: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 

所以神使這地方成為一個可怕的地方(殺戮谷),以後多次戰爭在這裏發生。

 

到新約時代,那裏成為了一個垃圾堆,耶穌講地獄,也引用它,因為它是當時人能明白最汙穢最可怕的地方﹕ 

馬可福音9:47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,就去掉它。你只有一只眼進入神的國,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裏。

9:48     在那裏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

 

所以使用這觀念叫人明白,地上有一個可怕的欣嫩谷,在永恒裏,有一個類似的可怕地方。 

但是,耶和華見證人不喜歡地獄,所以《新世界》乾脆翻譯為了「欣嫩谷」,但這並沒有叫地獄消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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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,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接受地獄永火道理的呢?是在耶穌基督和使徒離世很久以後。《世界百科全書》(法語)說﹕《彼得啟示錄》(公元2世紀)是第一部講到罪人在地獄裏受罰吃苦的基督教〔偽作〕。”  



回答﹕———地獄觀念來

 

不是啦!!! 

聖經中,耶穌講地獄講得最多﹕ 

5:2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(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)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。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
5: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。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
5: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。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
10: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。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正要怕他。
18: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。你只有一只眼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。
23: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。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,勾引一個人入教。既入了教,卻使他作地獄之子,比你們還加倍。
23:33你們這些蛇類,毒蛇之種阿,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?
9:44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只手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裏去。
9:46你瘸腿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只腳被丟在地獄裏。
9:47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,就去掉它。你只有一只眼進入神的國,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裏。
12:5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。當怕那殺了以後,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裏的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正要怕他。

新約其他地方只講了兩次﹕ 

3:6舌頭就是火,在我們百體中,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,能汙穢全身,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,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。
彼後2:4就是天使犯了罪,神也沒有寬容,曾把他們丟在地獄,交在黑暗坑中,等候審判。

不但新約講過,舊約也有這觀念﹕

 

在舊約,「地獄」出現31次。所有這31次,翻譯為「地獄」是希伯來語單詞「陰間」(sheol)。而英文單詞「地獄」有內涵的地方懲罰的譴責,陰間不會有這樣的內涵。這些經文指出一件事,義人撒母親耳死了,留在陰間。見撒母耳記上286-20 因此,證實了猶太人的陰間概念。

雖然舊約使用「陰間」一詞,但是明顯指地獄,例﹕

 

箴言5:5     她的腳,下入死地。她腳步,踏住陰間。

詩篇139:8       我若升到天上,你在那裏。我若在陰間下榻,你也在那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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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道書9510活人知道自己必死,死人卻毫無知覺……。凡你的手能做的事,都要盡力去做;因為在你要進的墳墓,沒有工作,沒有計劃,沒有知識,沒有智慧。” 
見證人對傳道書9:5,10節解釋很簡單「死人毫無知覺,自然不會受苦。」 

 

回答﹕——

 

耶和華見證人引用傳道書證明人死後沒有知覺,於是延伸為了「沒有受苦的地獄」,但是他們的引用是錯的,請見﹕「回答耶證以《傳道書》證明人死後無知覺」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13ff04ee80102vgyj.html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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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到了16世紀,推動宗教改革的馬丁·路德和約翰·卡爾文等新教徒主張,地獄的火刑是個比喻,代表人永遠跟上帝隔絕。…… 很多神職人員都不再主張地獄是個實際上炙熱受苦的地方。相反,他們對地獄的定義和1994年出版的《天主教要理問答》所作的解釋不謀而合。這本書聲稱﹕地獄給人最大的懲罰就是要人與天主永遠分離。 雖然如此,不少人依然相信地獄是個在精神上和身體上折磨人的地方。

 

回答﹕——照字義?象征

 

我自己比較能接受這個。原因﹕地獄的「火」很可能是象征式的,象征受苦,但這樣解釋,不叫地獄消失。

地獄應該比火更可怕,更痛苦。 

 

讓我再加一句——為什麼古今中外,很多不同的宗教都有『地獄』似乎的觀念存在? 

答案很簡單——這是神給人心裏一個普通啟示,讓人知識死後有審判。 

硬要不理睬,不等於它會消失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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