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願意有地獄永刑,否認它,不等於它就消失。

 

耶證神學的一個中心思想,就是沒有永刑。 

無論《知識》或者《推理》都沒有提出正面的經文證據,去支持沒有地獄永刑的教義。他們只有曲解聖經,或者在他們的聖經譯本中把它譯錯。例如﹕馬太福音廿五章46節的「永刑」,《新世》把它譯作「永存遠被剪除」,並解釋為永遠消滅之意。至于「晝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遠遠」(啟廿10)和「受痛苦……直到永永遠遠」(啟十四11),他們的解釋是,因為「死了的人,毫無知覺」(《新世》傳九5),所以,這兩段經文不可能指一般人死後,而是代表「第二次的死」而講的。耶穌曾詳細描寫地獄﹕「地獄裏……火是不滅的」(可九47-50),但《新世》將地獄翻譯為「磯漢拿」,即欣嫩子谷火化池的意思,而且表示該段經文並沒有受苦的暗示。(理P.171-74) 

誰講地獄講得最多?答案﹕耶穌。除了上邊提及的經文之外,還有﹕「地獄的火」(太五22)、「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」(太十28)、「地獄之子」(太廿三15)、「地獄的刑罰」(太廿三33)。可見,若非耶證故意曲解或譯錯,「地獄永刑」的觀念是無法刪除的。 

不願意有地獄永刑,否認它,不等於它就消失。
這是鴕鳥政策!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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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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