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應耶和華見證人常侮辱其他基督教教會是「騙錢神棍」
耶和華見證人常以自己「不收錢為了人講聖經」為理由,自誇傳道員不受薪,並且取笑基督教為『騙錢神棍』。以為了這樣就證明自己是遵守主道,證實所傳的道理也是正確的。
有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貼了一篇「“你們白白地得來,也要白白地施與。”(馬太福音10:8)」(http://www.douban.com/group/topic/70900088/ ),其實是來自《警醒》雜志g 06/10 P.22-23,http://www.jw.org/zh-hans/。只看看圖畫,已經知道他們的用意。文中說﹕「許多宗教領袖擺出一副虔誠的面孔,其實十分虛偽。有些宗教領袖靠欺詐信眾自肥,……老實說,一般教會的宗教領袖大多“為報酬施教誨”。有些更從信徒那裏收取錢財,中飽私囊。……耶和華見證人通過自願捐獻得到所需的經費。」
的確,是有這樣的事情,因為這是末世,教會裏有自肥的人,正如﹕
羅馬書16:18 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,只服事自己的肚腹,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。
但是,耶和華見證人以偏蓋全,誣蔑別人,這樣人人就會相信耶和華見證人,那是太天真了。
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耶和華見證人所引用的聖經和教導是否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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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
10:5(可6:7-13路9:1-6)
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,吩咐他們說﹕「外邦人的路,你們不要走;撒馬利亞人的城,你們不要進;
10:6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。
10:7隨走隨傳,說『天國近了!』
10:8醫治病人,叫死人復活,叫長大痲瘋的潔淨,把鬼趕出去。你們白白地得來,也要白白地捨去。
10:9腰袋裏不要帶金銀銅錢;
10:10行路不要帶口袋;不要帶兩件褂子,也不要帶鞋和柺杖。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。
10:11你們無論進哪一城,哪一村,要打聽那裏誰是好人,就住在他家,直住到走的時候。
10:12進他家裏去,要請他的安。
10:13那家若配得平安,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;若不配得,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。
10:14凡不接待你們、不聽你們話的人,你們離開那家,或是那城的時候,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。
10:15我實在告訴你們,當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,比那城還容易受呢!」
首先,耶穌講的「白白得來,白白捨去」是講福音。基督徒(也是經文講的耶穌所差的人),得到救恩,是沒有付出任何代價(無論是金錢,是勞力),所以應該白白將福音傳出去(7節講的)。不但如此,還要醫病、趕鬼等。
5-6節,耶穌差他們;9-10節,耶穌說,他們去的時候,可以接受別人的供應!所以耶穌說﹕「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」(8節)。
不但如此,那些不願意供應的,耶穌對他們有審判(11-15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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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也說﹕
哥林多前
9: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 說﹕「牛 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?
9: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?分明是為我們說的。因為耕種的當存 指望去耕種;打場的也當存得 糧的指望去打場。
9: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?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?
9:14 主也是這樣命定,叫傳福音的靠 福音養生。
所以,教會信徒把金錢奉獻給教會,為了聖工所用,奉養牧師傳道人,是應該的,合聖經的!
事實上,該《警醒》文亦說﹕「耶和華見證人通過自願捐獻得到所需的經費。他們應用的是這個聖經原則:“各人要照心裏所決定的去做,不要勉強,不要作難,因為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。”(哥林多後書9:7)……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不論興建王國聚會所、大會堂、分部辦事處或印刷廠,還是進行救災工作,都是借著自願捐獻得到所需的經費。」
這也正是很多基督教教會所做的事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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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邊耶和華見證人的誣告,只是故意挑那些最難看的,來侮辱其他人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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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保羅還說;
9: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,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,這還算大事嗎?
9: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,何況我們呢? 然而,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,倒凡事忍受,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。
9: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。我寫這話,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,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。
9: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9:17 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9:18 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甚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
所以,在基督教裏,尤其我在我所知道的福音派教會裏,實在有很多平信徒,有自己的工作,所以不受薪,但花很多時間在教會事奉。而且,也有更多的中年以後,全時間在教會事奉,甚至是牧師傳道人,但不受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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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我知道,摩門教的工作人員,上至最高的會長,下至教堂(他們叫ward)的普通事奉,都是不受薪的。他們也為了此自豪。
不受薪,是否等於所傳的道理純正呢?既然耶和華見證人和摩門都不受薪,而他們傳的道,截然不同,我們相信誰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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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而言之,我們從這裏看見﹕
1。耶和華見證人引用聖經是斷章取義,只要一讀上下文,就看得出他們的謬誤。
2。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導,根本不符聖經原則。受薪不受薪乃小事。當他們講到耶穌是誰,講到救恩,更是大錯特錯。
3。他們只會毫無證據地,沒有察清實情之前,誣蔑別人,以為了侮辱了其他信仰,人人就自然歸信耶和華見證人。
異端也,請大家小心。
